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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玉林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2022/06/30 1.7w 阅读 128 点赞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我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运维)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根据国家、自治区及我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玉林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21号)

(三)《玉林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方案》(办发〔2020〕12号)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七章,四十九条。

第一章总则,共六条,主要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依据及市级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具体实施时的适用范围、原则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并联管理、协同配合机制。

第二章计划和审批管理,共十条,明确了政务信息化建设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及年度计划批准流程;明确了按不同情形项目的报批具体流程。

第三章建设和资金管理,共十一条,明确了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在建设时应遵循的国家、自治区、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以及监管、使用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验收和评价管理,共八条,明确了政务信息化项目建成后开展验收和评价的具体流程及成果运用。

第五章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共五条,明确政务信息化项目应当遵循的国家、自治区、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

第六章运行和监督管理,共六条,明确了信息化建设项目在建设的全过程中应当接受国家、自治区、市的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等相关规定,明确了违反国家、自治区、市法律法规应接受的惩处。

第七章附则,共三条,明确各县(市、区)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的管理办法,《办法》解释所有权和执行时间。

四、出台意义

《暂行办法》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要求,在参照《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总结我市实际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整合政务信息系统,破除“信息孤岛”,推进数据共享,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暂行办法》进一步优化了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审批流程,提出要形成部门监管合力,加强对项目建设投资与运维、绩效评价、网络信息安全等的联动管理,为促进政府科学决策、规范投资行为、提升监管能力提供政策保障,以制度推动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纵横联通、整合共享,提升政务信息化建设实效。《暂行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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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