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环境,减少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我局对玉林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19日颁布的《玉林市禁止和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玉林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主要修改内容:一是将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修改为禁止燃放区,在禁放区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二是增加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三是增加部分部门和相关从业单位的宣传、告知义务。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电子邮件:ylszazd@163.com;
二、传真:0775-2582365;
三、信函:广西玉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玉林市双拥路99号),邮编:537000。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玉林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10日。
玉林市公安局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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