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社部公布2016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根据《关于印发统一和规范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1号)有关规定,我市将执行全国统一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
文件规定,2014年10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5%,自2016年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一记账利率,统一执行8.31%进行计息。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用于计发养老待遇,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今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首次公布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统一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体现制度的公平性;已公布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远高于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增强了制度的激励作用。参保人员缴费越多,个人账户储存额越多,获益越大,充分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的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理念。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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