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
政策通知公告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第2季度玉林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安全大检查暨建筑起重机械、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施工扬尘治理、招投标及造价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2023/08/13 5.2k 阅读 223 点赞

各县(市、区)住建局、玉东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第2季度玉林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安全大检查暨建筑起重机械、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施工扬尘治理、招投标及造价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玉住建管〔2023〕14号)工作部署,我局组织开展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检查组共对玉林城区内43个在建项目开展检查,发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6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32份。层级检查对8个县(市)、区共检查16个在建项目,检查中发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停工隐患整改建议书》4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书》12份。检查中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对在施工管理过程中违反规定的39位项目经理,36位项目总监,72位安全员,6家施工企业,10家监理企业按相关规定实施了动态扣分。 

二、检查发现好的方面

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项目能够认真贯彻落实我市及上级有关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认真开展施工现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应急演练及防汛工作,全区“安全生产月”期间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状况基本稳定受控。

三、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检查中发现,部分项目参建责任单位以及管理人员到位履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等方面仍普遍存在一些共性问题未能有效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通病、安全隐患长期存在,企业开展检查流于形式走过场,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存在侥幸心理,危险性较大分部工程管理制度未能有效落实。二季度汛期雨季期间,仍有部分项目未能按要求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施工企业未能认真编制有针对性的汛期雨季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月期间,部分项目未组织开展安全主题教育。

(一)参建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不落实情况仍突出。不少项目仍然存在未批先建(未办理施工许可即开工)情况;部分项目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能认真履行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责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施工现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跟踪督促不到位。

二是施工、监理单位不到岗履职情况仍然突出。部分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未在桂建通平台考勤,项目关键岗位主要管理人员未到位履职现象较为突出;项目部开展周检检查记录、整改闭合情况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不相符;安全员、质检员日常质量安全检查履职资料未能提供,或记录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相符,部分存在代签现象。监理单位周例会纪要材料流于形式,会议签到表有雷同或无参会人员签字,无会议影像资料;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部分项目周检频次不足;监理单位未按要求收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台账资料。

三是工程质量资料管理薄弱。部分工程未能及时完善基础结构分部质量验收程序;部分工程检验批、分部分项质量验收记录未同步完善;部分项目未能落实样板引路制度,住宅工程未按要求做实物样板;部分项目质量检测资料未能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同步提供,存在检测资料滞后现象。

四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重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报送工作情况突出。建设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不积极不重视,备案意识不够,导致未按照《关于做好我区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报送工作的通知》(桂建价〔2021〕1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报送工作细则》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报送。

(二)工程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工程实体质量管理有待加强。地下室顶板后浇带未及时覆盖保护,部分钢筋污染锈蚀;同养试块未留置在相应构件处养护;砌筑砂浆搅拌处配合比标牌的实际配合比无操作性,砌筑砂浆直接堆放在楼板上使用;个别项目使用的砌筑砂浆由工人在楼层内自拌,强度不符合要求;主体结构砼构件外观胀模、蜂窝、麻面、漏浆、烂根现象较普遍;填充墙砌体顶部灰缝砂浆不饱满,墙体砖砼交接处未挂网已甩浆;砌体封顶砖砌筑过早,未留置足够天数已组砌;剪力墙纵横向钢筋交接处未满扎,拉筋设置不足;剪力墙、柱拉筋弯钩角度不足135°;梁柱节点分隔网距柱端距离不足。

二是“危大”工程管理仍然较薄弱。未建立单项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未能提供危大工程方案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危大工程的管理制度和检查制度、应急救援及演练方案、危大工程作业人员登记记录;未提供项目经理在危大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督记录及巡查记录等履职资料;部分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手续不齐全,方案内容针对性不强;现场施工实际情况与专项方案不符;危大工程管理资料未能同步完善。部分项目监理规划无“危大”工程监理内容,无“危大”工程巡视记录。

三是现场建筑施工安全有待进一步强化。

1.起重机械方面:起重机械日常维保不到位,维保记录涉嫌造假,未将维保情况上传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系统;物料提升机未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架体封闭防护缺失,未独立搭设通道平台,楼层防护门缺失,配重块着陆处未设置防护,基础临边未设置排水措施,对重底部未设置缓冲装置,附墙拉杆使用螺纹钢与架体直接焊接代替附墙杆,个别项目物料提升机涉嫌套牌使用;施工电梯架体未做防雷接地,电梯笼笼顶传感销轴缺少开口销,销轴止退板固定螺栓缺失,部分齿条松动未紧固;塔机基础严重泡水,塔身内未按要求设置休息平台,爬梯未有效固定,主电缆未使用专用电缆夹板固定,附着拉杆调节螺栓螺母未紧固,起重量传感销未接线,滑轮防脱绳装置缺失,限位装置失效,附着人行过道临边未设置防护措施,回转机构与内套架连接螺栓、标准节螺栓拧紧力矩未达技术要求,起升机构钢丝绳排绳未布设整齐,司机室联动台操纵杆零位保护失效,平衡臂尾端、起重臂尾端障碍灯缺失,个别机械存在起升机构主卷扬钢丝绳多处断丝,变幅小车钢丝绳断丝、绳股挤出现象。

2.外脚手架方面:外架纵向扫地杆缺失,首层、作业层脚手板未满铺,外架及安全网未超出工作面1.2米以上,外架拉结设置数量不足;开口架处未设置之字型横向斜撑;临道路侧外架未搭设高空防护棚或未张挂铁丝网进行防护,外架上堆放较多材料,局部外架与建筑物距离超150mm未设置防护措施;部分落地式外架安全网未落地封闭,随意设出入口无防护措施;卸料平台与主体未进行有效拉结;爬架底层局部封闭不严密。

3.模板支撑体系方面:部分项目模板支撑体系未按专项方案要求搭设;后浇带支撑体系未独立搭设且搭设立杆、横杆设置不足;模板支撑体系使用类型与专项施工方案不符,立杆可调顶托高度超过规范要求,封顶杆缺失,横向拉结设置不足,楼梯支撑立杆斜支。

4.安全防护方面:部分楼层、楼梯临边防护缺失;施工洞口防护不严密,安全警示标志缺失;部分项目电梯井口未采用定向化防护门,井口防护高度不足;采光井临边防护缺失;砌筑作业平台叠层搭设,仍有工人未佩戴安全帽,或安全帽绳未正确系挂。

5.施工临时用电方面:部分项目施工用电设置不满足TN-S系统要求,PE线未引出到开关箱或用电设备;临时施工用电未设置开关箱使用,现场随意乱拉乱接插座,电缆随意拖地泡水;钢筋加工场用电设备外壳未做保护接地;部分项目圆盘锯传动部位无防护装置;个别项目未提供配电设备、设施合格证书,未提供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四是现场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项目围挡未按要求设置公益广告或围挡及公益广告破损处未及时更换;部分项目现场主要道路未进行硬化处理;楼层内施工垃圾未清运,未做到工完场地清;部分项目基础施工裸土未能采取覆盖措施,施工期间现场降尘措施未开启;部分项目未安装扬尘监测仪和视频监控设备,已有设备处于离线状态未及时恢复正常上线。

五是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未按时足额向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仍未妥善解决;未能落实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分包单位施工人员未纳入总包实名制管理;个别项目未设置实名制通道;工人劳务用工合同企业签章、签字手续未完善;未录入农民工实名信息;未及时在农民工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上公布工人的考勤和工资发放情况;工人考勤表与实际不相符。

六是消防安全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项目未落实动火审批制度,未完善消防管理制度;部分项目生活区未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部分项目灭火器配置不足;部分项目缺少临时消防用水;部分项目安全防护网不是阻燃型;少数项目消防车道不畅通;部分项目施工现场及宿舍存在吸烟情况;部分项目生活区存在私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

七是对招标代理行为的监督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本次抽查市直范围内入场交易的公开招标项目,时间自22年9月至23年6月,共计49个,发出2份整改建议书。经查,存在某些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有关规定编写招标文件的问题。

八是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质量有待提高。部分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要求,未盖章或未签字;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不符合现行自治区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工程造价档案管理不规范、相关材料缺失。

四、处理决定

为督促各在建工程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遏制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以及加强对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局决定对在本次检查中被责令停工整改项目(详见附件1)和未报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项目(详见附件2)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凡是被通报的建筑项目,不能参加评优评先活动。如在一年内被通报批评达到3次的建筑项目,其施工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在我市承接新的工程业务2个月;如在一年内被通报批评达到4次的建筑项目,其施工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在我市承接新的工程业务2年。

附件:1.停工整改项目一览表

    2.未报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项目一览表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1日

文件下载:

附件1、2.docx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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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