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有了你们我们才能拿回工资回家安心过年!”这是张富财等4名从安徽省到玉州区工作的农民工对玉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执法人员说的一句话。
1月10日,张富财等4名农民工来到了玉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称某砖厂拖欠其工资17241元。玉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后,随即依法立案并展开工作。
次日,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对该砖厂老板进行了询问,得知张富财等4名农民工在该砖厂从事搬砖工作,他们离职前并未辞职,因此,工资一直未支付。经劳动保障监察员多次协调,在1月23日下午双方来到玉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公室,劳动保障监察员现场对双方进行了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最后,经双方协商,砖厂老板同意支付张富财等人工资172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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