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5月8日,《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经市政府颁布实施。该办法的出台让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及使用都有章可循,其中的亮点是保证了城镇中等偏低收入的人群“住有所居”,使其在在既买不起商品房而又不够条件申请廉租房的情况下,得到公共租赁住房居住。
该办法主要满足在我市城区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房改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拆迁安置房、商品住房、自建私房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玉林市城区街道社区居民家庭户、在玉林市城区参加工作满1年的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在玉林市城区居住连续三年(含三年)以上、有稳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
该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原则按不超过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确定,具体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按照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税金、利润并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别等因素测算,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2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该办法还规定:“实行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管理。新建廉租住房在确保廉租住房保障前提下有空置的,可以统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统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缴入廉租住房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另外,还将在规划、用地等政策上重点扶持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满足园区职工住房需求。
据了解,目前全市共建设有公租房建筑面积272087.9平方米,约5132套;其中玉林城区现有公租房建筑面积102949.6平方米,约1437套。目前城区计划建设的公租房小区6个,建筑面积31798平方米,约530套。我市相关部门下一步将着手开展制订中低偏低收入标准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明确各自的职责,全面开展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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